2024 台北 市 違 建 處理 原則 藍 - chambre-etxekopaia.fr

台北 市 違 建 處理 原則 藍

主旨:. 函轉交通部「交通部審議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於年7月5日以交路 (一)字第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逐點說明)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依交通部年7月5日交路 (一)字第號函辦理。 (二)依前款規定處理之人民陳情案件,嗣後陳情人再以同一事由陳 情,除仍需依規定受理外,無須處理及回復,並於簽准後結案 。 十一、各機關對同一陳情人之不同事由人民陳情案件處理原則如下: (一)對同一陳情人之不同事由人民陳情案件,應予受理及 違建處理科. 違建處理科:掌理管理舊有違建修繕、執行新舊違建拆除、公共工程地上物補償及拆遷工程等事項。. 綜理督導違建拆除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襄助科長處理科務 臺北市新建建照電子線上會辦功能,自年10月9日開始上線。 臺北市新建建造執照申請案收件與審查,於年7月1日全面實施無紙化,請由「建築執照書圖電子化申請系統」線上掛件申請。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執行現行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 建)之拆除,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之處理分三軌執行之。. 三、第一軌:應優先拆除之違

有關臺北市建造執照申請案,涉及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處理原則及消防設備圖說審查程序相關事宜-臺北市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7年9月18日 北市工建字第號函 主旨:有關本局北市工建字第一 二七八五號函變更使用執照申請案違建部份之處理 原則,涉及屋頂避難平台違建、陽台違建及違建夾層屋之處理,補充規定如說明一, 請 查照,並轉知貴公會會員。 替代改善計畫參考範例 (修正) pdf ( MB) 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提具替代改善計畫規定及案例說明 pdf ( MB) 臺北市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替代改善計畫處理流程 pdf ( KB) 替代改善計畫審查改善通則及集合住宅無障礙通路替代改 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 一、 為明確界定本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之申請手續及項目,特訂定本處理原則。. 二、 下列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建造時應向臺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申請,經核准後始得建造 2.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場址之違章建築諮詢表. 3. 修正「臺北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處理原則」自年7月1日生效. 4. 修正「臺北市已查報之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違建處理科

工建字第號. 法規內文. 主旨:為建造執照申請案之建築基地為鄰房占用如何處理,訂定審查原則如說明二,請轉知貴會會員,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建管處 營建法規小組第一八 次會議紀錄辦理。. 二、建築基地內部分土地被鄰房占用(以下 發文字號:北市都建字第號 北市選舉候選人申請興建臨時性競選辦事處處理原則」等18案行 政規則,請 查照。 說 明: 一、按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機關正名及修正「臺北市選舉候選人申請興 建臨時性競選辦事處處理原則」五、「本府工務局建管處(施工管 臺北市市有財產報廢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 年4 月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財產字第號函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管理機關)經管已完成報廢除帳程序之市有財產(以下簡稱報廢財產)有一致性之處理方式,特訂定本原 臺北市現行違章建築拆除處理原則 中華民國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府都建字第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五點(原 名稱:本府現行違章建築拆除處理原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執行現行違章建築(以下簡稱違建)之拆除,特訂 截至上月底待處理件數: 件 上月查報件數: 件 上月處理件數: 件 執行率: 70 % (最後更新日期/02/10) ※ 請至少輸入任一查詢條件。. 查報文號: . 範例:"

臺北市市有不動產參與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