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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法 228 條 會員 資料 修改

第 22 條. 主管機關查核第二十條所定各項書表,或依前條檢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時,得令公司提出證明文件、單據、表冊及有關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並於收 第 條. 申請本法各項登記之期限、應檢附之文件與書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登記之申請,得以電子方式為之;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二項之申請,得委任代理人,代理人以會計師、律師為限。. 代表公司之 各類商業團體分業標準,由經濟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調整時亦同。. 第 5 條. 商業團體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 三、關於政府經濟政策與商業法令之協助推行及研究、建議 公司法(下同)近期於年8月1日修正公布部分條文,並經行政院訂於年11月1日施行。. 放寬上市櫃公司可經由修改章程之方式來增加公司經營上彈性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條. 公司章 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删除了年《公司法》中16个条 文,新增和修改了个条文 1 ,其中实质性修改个条文。 第 條. 公司章程得訂明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於每季或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之。. 公司前三季或前半會計年度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應連同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董事會決議之。. 公司依前項規定分派盈餘時,應先預估並保留應納稅

新公司法|新版公司法与旧版公司法变化! - 知乎专栏

1、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后续将涉及从监管规则到公司章程制度的相关修订. 2、股东会会议决议可以签名或者盖章,提升会议资料生效便利。. (详见《公司法》第五十九条). 3、修订股东会职权,突出董事会治理地位(详见《公司法》第 其中增訂之第 22 條之 1,加入關於公司需申報董監、經理人、持股(或資本總額)逾 10% 之股東資料,是近年來最大規模的公司資料強制申報。 為達強制申報之緩 第 條. 股東會決議對於董事提起訴訟時,公司應自決議之日起三十日內提起之。. 本網站係提供法規之最新動態資訊及資料檢索,並不提供法規及法律諮詢之服務。. 若有任何法律上的疑義,建議您可逕向發布法規之主管機關洽詢。.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 本次对公司法的修订是这部商法领域基本大法自年出台以来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期间还历经四次修正),删除了现行公司法的16个条文,新增和修改了个条文,其中实质性修改个条文,可谓是亮点颇多。 强化夯实股东出资义务是本次修订的核心

行政院會通過「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本 …

本所根據重點部分修改的內容,進行一些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一、 簡化公司設立、作出決議及退出制度. 《草案》新增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的規定,進一步簡化了公司登記制度,簡便公司設立和退出的流程。. 除明確 图新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删除了年版《公司法》中的16个条文,并新增和修改了个条文,其中有个条文经历了实质性的修改 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年8月28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第 一 條 本會為提高各會員之徵信水準,加強徵信工作,發揮徵信功能,並求會員間徵信作業之一致性與合理化,特訂定本準則。. 第 二 條 本會各會員辦理徵信工作,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各會員宜依本身業務之需要,建立超然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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